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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及注意事项
来源:医院公告     时间:2025-04-02     浏览次数:583  次
    

一、签发流程及规定

1.分娩直报: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由工作人员通知家属携带父母双方身份证件到《出生医学证明》办公室(第一住院处12号窗口)录入上报新生儿分娩信息,系统审核。

2.证件办理:新生儿父母在入院时已经通过“人证合一”刷脸认证并且录入分娩直报信息后,确定新生儿名字(一旦提交不可更改)即可在手机上通过爱山东APP,山东政务网完成实名注册并进行线上办理。办理时需要上传父母双方身份证件照片和住院时拍照的《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知情告知书》照片即可完成申领。我院将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签发并完成邮寄,同城物流时间大约需要1-2日。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若父母双方有一方是青岛市户口,新生儿想落户青岛还可选择“新生儿一件事”同时办理线上落户和线上医保。

二、签发工作要求

1.首次签发:是指本院第一次为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原则上应该在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之内完成《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若超过三个月未办理的办理时应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个人信息承诺书。超过一年未办理的办理时应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住院病历复印件,个人信息承诺书及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原件。

线下办理时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领证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并进行身份核验。

2.换发:是指为因当事人或我院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新生儿父母书面申请;

2)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

3)领证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当事人或新生儿母亲授权委托书;

4)原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

5)填写换发登记表

6)已经办理户口登记的需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出生医学证明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不得对父母信息,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档案材料和数据信息进行更改。家长在取得出生医学证明后,不得私自裁切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不得私自涂改信息,否则视为废证。

2.线上办理需要通过人脸识别,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外籍人士、港澳台同胞等其他特殊情况无法刷脸认证;申请单亲、新生儿选择第三方姓氏、换发的情况暂不支持线上办理;线上办理产生的邮寄费用由申请人个人承担,签发机构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询电话:0532-58000100(节假日除外)

线下工作时间:周三8:30-11:30(节假日除外)

                  13:30-16:30(夏季5月-9月)

                  13:00-16:00(冬季10月-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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